Ⅰ 遲志強犯的是強奸罪嗎
不是,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處遲志強有期徒刑四年1982年,遲志強到南京拍攝電影《月到中秋》,期間認識了一些高乾子弟,一起跳貼面舞,看內部小電影,後被鄰居舉報,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攝電影《金不換》的遲志強被警方拘捕。
南京市公安局為此進行了認真地調查取證,決定不對遲志強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致函長影廠內部處理。然而,隨著文章《銀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發表,遲志強一事在全國上下掀起軒然大波。文章發表後,南京市公安局對於該文章兩名記者的失實報道提出了抗議,但礙於舉國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給遲志強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處遲志強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