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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公司与院线分离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0-21 19:38:36

㈠ 电影的票房收入如何分成

分成方法如下:

首先,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简称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5% +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净票房=(1 - 8.3%)x 总票房。

然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会征缴净票房的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 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那么只剩下43% - 15% = 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如果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排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会承诺给影院和/或院线返百分点,一般占Δ的3~5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把自己应得的43% x Δ 中的3~5个百分点返给影院和/或院线,使其原来占Δ的57%的份额提高到60%~ 63%。

制片方,简称“片方”,有时本身就是投资方,大多数情况下不只一家,因为很多电影的投资较大,制片方一家无力投资,于是会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与“跟投方”。

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但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

一部电影除了票房收入还有哪些渠道能够获得收益呢?

1、电视版权:即电视放映权。比如央视或一些省级卫视会购买某些电影(主要是大片)的电视播映权。

2、网络版权: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乐视网等为主要买家。

3、海外销售:面向中国港澳台地区、海外国家的院线、电视销售版权。

4、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类专项补贴。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包括IMAX和中国巨幕两种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

上述这些非票房收入,有时也比较可观,主要都归制片方。因此近年来制片方都在不断加大并积极拓展“非票房收入”,以求利润最大化。

㈡ 电影票房收入中,电影院和制作方如何分成

可分账票房如果一部电影的原始票房是108.3元,那么制片方首先得要从这108.3元中缴纳3.3元的特别营业税和中影数字代理费,并同时扣除5元的电影专项基金。剩下的100元,被称为可分账票房。另外,中影数字代理费视票房而收。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在6亿以上,那么你那6亿以下的部分继续收取该费用,6亿以上的部分则不需要收取。这个比例大概在1-3元。2.制片方到手票房到了这一步,影院院线与制片方的分账就开始进行。目前比较普遍的分发是43%归制片方,57%归影院院线,这也是常年的老规矩。所以,制片方到手票房为43元,电影院到手的票房为57元。11年《金陵十三钗》的制片人张伟平硬是要将这一比例抬高到45%,闹出了“八大院线联合抵制”的事情,后边电影局出面调解,最后定下来《金陵十三钗》票房5亿前的部分按45-55(制片方-影院院线)的方法分账,5亿部分后按41-59(同上)分。

㈢ 电影院的中国电影

中国影院必须加盟院线才可放映。全国由广电总局电影局认可的院线有37家,影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加盟。
影院需要取得证件:工商、税务、卫生许可证、放映许可证,并联系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处。
解放后,国家成立了各省、市电影公司,实行国家统一拍摄、统一发行、统一放映,实行电影公司制度。2002年,中国开放电影发行、拍摄、放映,中国电影实行院线制,影院可自由选择院线加盟来取得影片来源。电影拍摄也不在是由电影制片厂垄断拍摄,只要取得拍摄许可证和放映许可证即可。影院则采用分账的形式来分取利润,国家规定:影院方不超过50%。就是说电影票,60元一张,院线要收30元。再由院线、发行、拍摄方分,电影都将发行数字版。
特色院线(影院):二三轮院线(不参加首映)电影第二轮,三轮放映。拷贝成本压力小,票价低。
艺术院线(影院):专门放映艺术电影。属于小众影院。
纪录片院线(影院):专门放映纪录片。

㈣ 院线制的中国院线制的发展历程

解放后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电影发行放映体制一直是“统购统销” + “层级发行”模式,即大小制片厂生产影片后一次性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入输出公司(简称中影)买断,后者再分别经按照省、市、县这样的行政层级的发行公司发行到各电影院。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适应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对我国电影工业的萎靡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并且自1984年开始电影制片不再由国家统一拨款,电影的发行放映也需要一个与之配套的市场机制。
我国电影发行放映改革先后经历两次重要时期,其标志年份一是1993年,以《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业内常称三号文件)和《电影行业机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为主,辅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影片购销暂行办法》等政策出台为代表;二是2001年,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业内常称1519号文)等政策为代表。
1993年正式出台的相关政策里面并没有谈到“院线”,但是院线制的起步却与此次电影机制改革紧密相关。此阶段的电影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影制片厂自办发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影片直接销售给各省和省以下的电影公司,可以和发行部门实行发行收入分成(这开始了早期的分帐发行机制)。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影发行起到了很大的改革促进,但是对放映的影响有限。因为电影院仍是国有,被纳入地方行政管理范围内,加上电影院设备和管理落后,因此整体发行成本较高、发行混乱,省级电影发行公司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中影公司在地方上获得垄断性。电影发行和放映是一个整体,相互制约,分帐发行和院线制度以及多厅影院等都紧密相连,由于我国当时无法建成院线,制片厂由面对一个垄断性的中影改为32个垄断性的省级电影发行公司,所以改革的成效有限。正是基于这样,2001年才出台进一步的深化电影改革意见,并促进院线建立。
市场竞争却使得一些先行者在1995年前后就开始了院线制的探索,摸着石子过河,付之具体实践。其中包括福建、上海、四川等地出现了第二发行渠道,这些发行渠道所面向的主体影院构成了独立于省级发行公司所控制的影院以外的“院线”,因此某些省出现了这种院线雏形。最关键的是,这种模式即省内电影院联营代表了我们对院线的认识。
2001年12月18日广电总局和文化部颁发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院线制将成为我国电影发行放映的主要机制,10条细则中4条用于明确院线的建设和发展,其中包括带有行政色彩的政策:
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城公司供片;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凡是在2002年6月1日之前没有形成院线的地方,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经批准的地区除外)。2002年10月1日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要率先组建两条院线,否则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 组建院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10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专业影剧院,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不少于8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影剧院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专业影剧院,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0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跨省院线,协商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向有关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批件。(3)一个省的院线组建最多不超过三条。以签约形式组合的院线,签约期不少于3年(含3年)。一个影院只能加入一家院线。签约期满后,可以重新进行选择。
这种改革一方面是基于1993年政策推动的改革并不彻底,新的地方垄断和中间发行环节仍然导致机制不畅;一方面是推动国产片的生产发行放映的任务日趋紧迫。院线制改革总体上再次将原有产品流通链条中的“发行”一节缩减,在院线中包含了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而各电影制片厂和中影直接面对院线发行,以期达到减少发行层次,合理分配制片发行放映三方利益。由于对院线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具体审核要求,尤其是国产片放映时间要达到2/3,这样不仅仅有利于发行放映的管理,对于电影生产会起到直接促进。
据中国电影集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消息,截至2002年6月1日,已批准成立的30家省内和跨省院线,含电影院846座,1536块银幕。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等9省、自治区获准缓建院线。

㈤ 电影票房分成

以100块票房为例:

1、国家直接先扣掉3%做为电影专项基金,5.5%的税款
这部分8.5%,就剩下91块半了。

另外,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
这8.5%,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2、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
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也就是100块里,有个4块多吧。
其实院线这钱也比较好赚,特别是签约为主的院线,这块是个稳定的收入。
像万达、金逸这种垂直管理的院线,这两块收入基本就被算做一块收入了。

3、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 总票房 ─ 3%电影基金 ─ 5.5%税款 ─ 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 = 票房可分配收入 + 其他渠道发行收入 (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净收入)。

唉,能剩多少呢。。。

其中,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这块,学问大了,回头另说吧。

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块多点。
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终能不能回收成本,就听天由命+撞大运吧。

500万制作费电影,如果也拿500万做宣发的话,整体投入1000万。
如果你打算只靠票房回成本,那最最安全,就得票房有3000万,才刚刚打平。
但很多电影,比如甄子丹动作片,海外有一些收入,那国内票房收支平衡点就不用成本乘以3.
大体这么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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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补充评论的答案:

1、院线公司是管理影院排片的管理公司,影院目前其实是对外资开放,但院线似乎不对外资开放。
全国有36(还是37)条院线,最近经常有院线合并或新院线产生,不太确定。

院线下属影院的影院主要分两种:
1)垂直直属关系,即资产关系,比如万达院线、金逸院线中绝大多数都是万达集团自己投资的商业地产中自己的地皮项目,影院全资归母公司所有,这种院线对影院的控制力非常强,像万达院线旗下影院的排片,都是院线直接中央排片,影院经理都没有排片权,其实就是一个店长的意思,主要工作就是伺候好观众就行。
2)加盟关系,影院所有权与院线所有权不是同一家,跟上面不相同。这种影院就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不同的当地院线,比如UME影城,自己数量不多,就加盟不同的当地院线,看哪个院线给自己的条件待遇好,就加入哪个院线,而院线为了自己的业绩排名,也在尽量争取优质影院加盟自己的院线。
3)还有其他混合的关系,太乱,就不多说了。

2、影院就是单店,院线就是品牌连锁,其实管理标准统一的院线旗下影院(无论自有,还是加盟)跟麦当劳、佐丹奴这种品牌连锁贩售店,没什么区别。

3、贴片广告和植入广告费用的多少,完全取决于项目本身情况。
越是热门的电影,才好容易拉到贴片和植入。
这个完全没有固定标准。
但关于贴片和植入的详细情况,我还是在另外一个帖子,关于发行渠道的那个(还在继续待续未完着呢)里面来逐个详细回答吧。

4、微博上不少朋友,关心海外市场分成是怎样模式,其实大概差不多。
只是如果你是片方,你把片子卖向海外,你跟海外发行商的分成方式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见还是上面那个收入不同渠道的帖子里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