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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微电影宣传

发布时间: 2024-08-29 16:27:52

1. 微电影制作需要影视制作许可证吗

要啊,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

2. 《破局》电影详细剧情是什么

《破局》微电影共由4个部分组成,从银行卡诈骗、制售假发票、假冒注册商标、保险诈骗四个常见经济犯罪手段为切入点,以微电影的形式将防范经济犯罪意识进行软性推广,寓教于乐,提升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影响力。

影片中,福建省公安经侦总队侦查破案,成功抓获犯罪分子的情节,突出地展现了经侦总队为民服务的美好形象和为民执法的优良风范。

拍摄背景

破局是由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出品,皇品微电影摄制,新锐导演董偲遇执导,新生代女演员马青青、福建青年演员吴静亮、詹景豪主演,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多位警员本色出演。

影片评价

微电影《破·局》,通过强烈视觉的画面和跌宕起伏的情节,详细地解析了经济犯罪手法、犯罪过程及犯罪心理,提高人们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

2015年“5·15”经侦宣传日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微电影《破·局》在厦门大学科学艺术楼音乐厅首映,并在各大视频网站同步上线。

3. 反腐倡廉的电影片和纪录片有哪些

一,《代价》:《代价》是滑县地方税务局结合税法宣传月宣传主题拍摄的微电影。新美食酒店老板郑金偷税、漏税,暴力抗税,造成税务稽查员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新美食酒店老板郑金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陈云与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文献纪录片《陈云与党风廉政建设》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2005年6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片通过陈云家属讲述领袖家风,身边工作人员追忆一代伟人品格情操,纪检监察干部回忆老书记一身正气抓党风等多种角度,全面展示了新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创者和奠基人陈云的深邃思想、胆识智慧、党性修养和人格魅力。片子带领观众走进一代伟人的内心世界,全面反映了陈云求真务实、多谋善断、一身正气的优秀品质。
三,《抉择》:由李雪健、李幼斌、赵奎娥主演的电视剧《抉择》根据张平的同名小说改编,本剧讲述了中阳市市长李高成依法办事、坚持正义、打击腐败势力的故事。被誉为现代“反腐倡廉”最佳指导影片。冬夜,成千上万名中阳纺织集团公司的上访职工聚集在公司大院,他们冲破保安的阻拦,蜂拥着要连夜去市政府为企业一年多的停工、停产、停发工资讨个说法。 市长李高成得悉这一情况,连夜赶到事发现场,他倾听了职工代表对公司领导腐败行为的控诉。李高成下决心一定要彻底调查,不料他的决定遭到了妻子的全力反对。随着调查工作的展开,一桩桩触目惊心的事实摆在了他的面前:一个是当年提拨自己的老领导,一个是朝夕相处的妻子,还有中阳纺织集团那个他选定的班子。但最终,李高成选择了真理和正义。
还有:《大雪无痕》《欲盖弥彰》、《堂堂外表下的真相》等等

4.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有哪些扶持政策吗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的扶持政策是财教〔2014〕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局、广播影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中国电影繁荣发展,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国电影在关键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跨越,现就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徼、使用和管理,支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三、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二是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四是资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五是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
四、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通过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困难地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地方财政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县城数字影院建设的均衡发展。
六、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适应电影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七、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积极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银行、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0.01%]、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八、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鉴于影院用地来源形式多样,放映方式多样,为鼓励影院建设,可通过单独新建、项目配建、原地改建、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政策。政府供应影院用地时,可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二是积极探索在商服设施项目中配建影院等建设途径及土地供应方式。市、县在供应商服用地或其他房地产用地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影院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条件,并依法明确影院建成后的处置方式。三是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四是鼓励其他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供应手续。五是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六是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各地应根据当地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影院建设过多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影院数量,以调整优化影院布局、结构作为重点;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应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影院建设。
九、狠抓落实,加强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影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评估监管力度。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5. 2019年税务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升宣传实效,推动全市地税系统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社会的总要求,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税收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精神的过程,加强对执法人员以及服务对象等重点群体的以案释法工作,引导纳税人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提高税法遵从度,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推动“法治宿州”建设深入开展。

二、工作主要途径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税法宣传月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老媒体,广泛依托司法、执法单位官方网站、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开展以案释法。

各级税务机关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三、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合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的以案释法格局。

各单位每季度在媒体、报刊或网络载体上制作或刊发以案释法类节目或信息不少于1期(篇),并报送市局法规科。有关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作为法治宣传档案长期保存。

二是是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各单位在部门内部要选派、培养法律知识丰富、法治观念牢固、法治思维良好的工作人员,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外,还应充分调动普法志愿者团队积极性,协助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结合“法律八进”,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三是丰富以案释法宣传内容。“以案释法”内容要突出典型性、实用性、及时性,选择与宣传对象密切相关的实用型案例、容易发生的焦点热点型案例、以及纠正错误法律思维的引导型案例,不仅要把案例的案情事实、社会背景、处理结果、法律知识说清、说懂,更要将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工作实效。

四是强化执法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以案释法工作要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各个环节中,要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规范、公开告知行政相对人。强化“法律告知”制度,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真正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是建立典型案例报备机制。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台帐,简要记录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时间、地点、以案释法人员、以案释法内容、接受宣传教育人数,定期向市局法规科和市法宣办报送典型案例。

六是参加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定期编辑典型案例,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并积极参加市局和市法宣办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切实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立足实际,突出特点。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分清教育层次,注重特色,大胆创新,确保质量,不断丰富“以案释法”的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起成熟的“以案释法”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力求实效。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对“以案释法”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