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禁毒微电影《岔路口》观后感450字
今天,在党组织的号召下,我观看了2016年湖北省法治微电影的系列获奖作品,其中让我最有感触的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微电影《岔路口》。这部影片讲述的是某建筑国企商务部新调入的招标主管张明在会见完竞标商后接到了弟弟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母亲重病急需手术费,同时改电话业被竞标商王老板听到。面对巨额手术费,张明经济能力有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王老板的自主。知道真相后,张明主动向单位主任坦白,愿意接受责罚。在情感与职责,诱惑与法律的岔路口上,张明最终选择了正确的方向,坚守住法律的底线。
弗罗斯特的《未选择的路》一书中有一句话我很喜欢,“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事去涉足。”其实,这句话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我觉得他写的很真实,很能引起共鸣。
在人生的道路上,人们常常站在岔路口上徘徊,犹豫该选哪条路。电影主人公张明也不例外,在得知王老板自主了自己两万块时,他也在犹豫,是神不知鬼不觉的接受了还是坦白一切,做一个清白的员工。幸而他最终选择了正确的道路。在生活中,我们也常面临这样的岔路口。是作弊拿高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还是全靠自己问心无愧?是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还是满口谎言不择手段?在这些种种岔路口面前,我们应当站在正义的一边才是正确的选择。要在法治的监督下清白做人。
主人公张明最后的一段话说的很对:“人生的道路上,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有困难,有诱惑。每一次的选择都是一次考验,每一次的考验都决定着我们的前途和命运”。这样的考验每个人都会遇到,但是不是所有人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现今社会法制教育虽然已经深入开展,但是任然有许多人枉顾法律作出有害社会有害他人之事。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当加强自身法制建设,身体力行,在约束好自身的同事,也要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和影响其他人。如此法治教育才能发挥更大效力,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人生道路上岔路口何其之多,在各种困难和诱惑面前,要想少走弯路、不选错路,唯有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守法不受外物所扰,浩然正气方可长存于天地之间。
Ⅱ 微电影和宣传片的区别是什么
1、表达形式不同
宣传片表达形式更为直接,无论是企业形象片还是产品直销片,前者是整合企业资源,统一企业形象,直接告诉观众企业的品牌、信息、文化等;而产品直销片更是通过现场实录配合三维动画,直观突出产品的功能特点、使用方法、用后效果等。
唯有“故事”最动人,微电影则是以“故事情节”间接地表现企业、品牌或产品,剧情也赋予了企业微电影更丰富、更具创意的表现形式,使观众在不知不觉中受剧情感染而记住片子中传递的企业、品牌或产品的信息,并且形成主动的分享、推荐和传播。
2、信任度不同
宣传片更多地在招商、竞标、产品发布会等上面发挥了较好的效果,经销商、招标方或媒体通过宣传片了解企业的实力、产品品质等,营造了较高的信任感。
微电影更易打动人,更易主动地被消费者接受而转化为消费行为,比起强调企业或产品自身的宣传片,微电影的信任度和销售力都更强。
3、 记忆力不同
微电影带来的记忆力的有效期是一段较长的时间,因为它属于一种兼顾短中长线的营销模式,微电影利用零成本的新媒体,配合微电影更容易生成标题党、事件新闻等一系列配套行为,甚至微电影可根据主题,系列化拍摄,增强曝光度和宣传周期。
而传统的宣传片更注重短线,因为强调的是产品功效、企业形象等信息,想要的是立竿见影的销售业绩,这样的诉求在产品供过于求、信息爆炸的时代导致记忆力都很短,过目即忘。
Ⅲ 法院要拍摄类似人民的名义微电影,请你建言献策。
拍摄微电影是法院紧跟时代步伐,抢占宣传舆论制高点的有效方式。为了提出较高质量的建议,我会观看全国法院十佳微电影,借鉴学习先进的单位在选材、拍摄、剪辑、台词等制作上的精良之处,并且结合《人民的名义》中的故事主题、人物事例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如下:
第一,搜集案例创作脚本。挖掘近年来法院办理过的真实案例,比如一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孙连城”式为官不为的干部等,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群众反应强烈、已被法院判决的案件,作为微电影创作的蓝本。此外还可以重心下移,由基层法院提供一些司法警察、书记员的办案体会,服刑人员的真心忏悔等,将其融入创作脚本之中,全方位、多角度展现人民法院在惩治贪腐方面所作的积极贡献。
第二,选择专业机构拍摄。由法院宣传部门负责牵头,采取招投标、社会推选、组织甄别、开机试拍等形式,选取有一定专业实力和较好口碑的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摄制工作。在拍摄过程中,法院宣传部门要深度参与,严格把控现场取景、摄影摄像、台词设计、视频剪辑、图像编辑等环节的细节,提高微电影的制作质量。
第三,多种形式挑选演员。既可以邀请当地一些较为知名的表演艺术家担任主角,也可以尝试由法院内部的年轻干警为骨干,聘请演艺专家对其进行表演技能的基本培训,还可通过电视海选、网络报名的方式,挑选一些群众演员进行客串,在真实还原案例的同时,降低拍摄成本。
第四,严格审查影片内容。拍摄初稿完成后,法院要对微电影中的具体人物、案例范围、社会影响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侵犯他人隐私和涉及政治敏感的内容,杜绝不符合宣传报道要求的内容出现。在内容初审后,可以组织内部试看,对影片进行优化和完善,再进行终审。终审确认之后,办理微电影备案手续。
最后,广泛展播宣传微电影。将审核通过后的微电影在电视台、视频网站、公共显示屏、法院网站等地方进行播放,同时组织法院系统的人员集中观看,今后拍摄更多普法类、警示类微电影或宣传片。
点评:本题是计划组织类题型,稍有不同的是问法比较新颖,让考生“建言献策”,即提出开展这一工作的具体办法,作答的思路万变不离其宗,可以在前期借鉴了解拍摄微电影的先进经验,继而具体展开拍摄工作,最后提出一些长效机制。作答的重点放在如何展开拍摄微电影的工作,从电影的选材、拍摄的团队、演员的挑战和最后审查四个方面填充具体的工作建议。
Ⅳ 你知道微电影与宣传片有何区别吗
企业拍摄宣传片有对于他的传播有很大的作用,而企业拍摄微电影亦有他无可替代的意义,微电影对企业突围竞争算是最具时代意义的一种救赎,因为微电影是一种五维度的营销新模式,横跨了电影、电视、网络、行动、实体通路等五个维度的营销布局,让整体营销到达一个全新的高度。微电影和宣传片的区别微电影一定是一个故事,不一定是品牌故事,但主要是品牌故事,而且它的背后一定是商业驱动,一定是专业化的制作,一定能够起到商业电影一样的视觉与情感享受。
记忆力不同微电影带来的记忆力的有效期是一段较长的时间,因为它属于一种兼顾短中长线的营销模式,微电影只是“1”,利用零成本的新媒体,配合微电影更容易生成标题党、事件新闻等一系列配套行为,甚至微电影可根据主题,系列化拍摄,增强曝光度和宣传周期;而传统的宣传片更注重短线,因为强调的是产品功效、企业形象等信息,想要的是立竿见影的销售业绩,这样的诉求在产品供过于求、信息爆炸的时代导致记忆力都很短,过目即忘。表达形式不同。宣传片表达形式更为直接,无论是企业形象片还是产品直销片,前者是整合企业资源,统一企业形象,直接告诉观众企业的品牌、信息、文化等;而产品直销片更是通过现场实录配合三维动画,直观突出产品的功能特点、使用方法、用后效果等;唯有“故事”最动人,微电影则是以“故事情节”间接地表现企业、品牌或产品,剧情也赋予了企业微电影更丰富、更具创意的表现形式,使观众在不知不觉中受剧情感染而记住片子中传递的企业、品牌或产品的信息,并且形成主动的分享、推荐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