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拍摄电影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
电影拍摄电影发行单位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影视剧备案立项
(一)申请书,载明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四)章程;
(五)发行或代理发行过2部以上国产影片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八)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九)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
6、电影剪接。在美国的商业电影中,导演是没有剪接权利的,都是由制片公司进行剪接,但是如果是一线导演的话,那就不同了。
7、发行商。商业电影中发行商和制片商不是一家,发行商是通过竞争来取得发行权,一部电影的好坏也可以通过看发行商来表现。
8、宣传方式。就拿《强战世界》来说,早在电影放影4个月前电影的广告和宣传海报就已经出炉。
9、电影国际发行。发放电影配音权,剪编权
10、参加电影节
⑵ 网络剧需要审批吗
理论上,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制作时没有前置审批,准入门槛较低。但在实践中,我国对于网络剧的拍摄和播放有着非常复杂的限制性规定,简要总结如下:
一、网络剧拍摄的限制性规定
1. 从事生产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 《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 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二、网络剧播出的限制性规定
1. 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5]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2. 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单位只得转发已核实身份的个人用户上传的网络视听节目;
3. 单位自审自播的网络视听节目,应在上网播出前完成节目信息备案和备案号标注工作,否则不得播放;
4. 单位转发上传视听节目,视同为该单位自制视听节目,由该单位按照同样要求先审后播。同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对向网站上传视听节目的个人和机构核实真实身份信息;
5. 单位应具有满足审核需求的经国家或省级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
6. 网络剧播出前应组织3名以上审核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一致通过后由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发;
7. 播出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立即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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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第2条。
[2] 参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6条。
[3] 参见上注第7条。
[4] 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第2条第2项。
[5] “根据该项的规定,非国有资本将无法取得网络视听的《许可证》。因此,一些私人视听网站,如果它想要在《规定》出台之后继续提供服务,那么就必须通过资本重组、与国有企业借壳合作或者采取牌照租赁等方式,曲线获得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经营资质。但是即使如此,对于一些小的民营公司来说,《规定》的出台仍然会带来一些瓶颈问题,如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而所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视频网站继续生存的因素。”参见陈运生,《网络视听管制的宪法省思》,载北大法宝:网络视听管制的宪法省思,
2015年5月27日最后访问。
[6] 参见注1第3条。
[7] 参见注1第5条。
[8] 参见注4第3条第2款。
[9] 参见注4第2条第1款。
[10] 参见注4第3条第1款。
[11] 参见注1第6条。
⑶ 如何成立微电影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详见文章推荐);
二、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报告;
五、无外资承诺书;
六、股东的相关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相关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相关材料,)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⑷ 一部简单的微电影制作流程是怎样的过程
1.前期策划,剧本写作,9分钟大概两三千字的剧本就ok
2.分镜头脚本的写作,此步骤的目的是为了后期拍摄和剪辑更加有条理,尽量细化,将同场景的镜头分出来,后期拍摄更加省时
3.角色选定,好的演员比好的后期制作更重要
4.拍摄,根据分镜头脚本分场景制作
5.剪辑,根据前期的脚本和后期导演的灵感剪辑
6.后期特效的制作,片头和片尾也很重要
这是我搜索来的
一、各部门主要准备工作
在所有的创作人员陆续选定以后,制片人要根据拍摄计划安排各个创作部门投入准备工作。具体来说,筹备期各部门要完成以下一些准备工作:
(一) 导演部门
导演润色剧本。事实上,没有哪个导演完全按照剧本拍摄的,除非剧本是导演本人写的。导演创作分镜头本,在分镜头中体现创作意图。
导演与各主创人员就创作进行沟通讨论,保证有统一的艺术设想指导筹备工作。在正式开拍之前,导演还要对全体人员做一次导演阐述,目的是统一创作思想。
导演带领创作人员看景地、定景、与摄制组主创人员在预计拍摄的场地就未来的工作提前沟通,设计拍摄方案。
导演给演员集中说戏,以帮助演员熟悉剧情,深入理解角色,认识自己的合作表演对象。剧组中的副导演不仅仅是一位,他们要分工负责很多不同的筹备工作,例如:现场副导演、演员副导演等。
(二) 摄影部门
摄影师、灯光师及导演一同看景,并对一些戏的拍摄手法、布光方式提前有所设计。摄影组要向制片组提供所需摄影器材清单,并检查试用租赁来的摄影器材。灯光组要向制片组提供所需灯光清单,并检查租赁来的灯光器材。
(三) 美术部门
对美术、置景、道具、化装、服装各个部门的创作进行指导、设计、使所有工作人员对电影的美学风格达成共识,统一创作思路。美术师将适用的景地照片带回剧组,并陪导演、摄影、灯光等部门的去看景、定景。景地不要过多,也不要过于分散,景地之间的距离也不要太长,以便利于集中拍摄。美术、置景、道具部门合作完成拍摄现场的准备,在不具备实景拍摄的条件时,要进行人工搭景。
道具部门向制片组提供所需要道具清单,由制片部门来购买、租赁、制作道具。服装部门设计演员的服装、并提出清单由制片部门购买或者租赁。化装部门设计演员化装,并提出清单由制片部门购买化装用品、套、头饰等。
(四) 录音部门
录音师与导演沟通,设计全剧的声音效果。录音师同其他主创人员一同看景,对即将进入的景地的录音条件做到心中有数。录音部门向制片组提供所需要的器材清单,并检查、试用租赁来的录音器材。
(五) 制片部门
制片主任、现场制片跟随导演一起考察场景,选景时要契合剧本的要求,了解景地的交通状况、气候条件、通讯条件、食宿条件等,对如何安排拍摄计划,如何在现场调动工作人员配合拍摄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负责与所选的场地的负责人谈判使用条件并签订合约。
由制片部制定拍摄计划。
由制片部制定剧组的日常拍摄管理规定。由制片部完成全剧分场景表、分场景排序表、场景统计清单、演员出场统计清单等。印发剧本,保证各个创作部门有一或两套剧本,主要演员有一套剧本,配角有出演场次的剧本。
准备各类的文书材料,证明信与介绍信等。
联系租赁器材设备,签订租赁合同,安排检查设备、安排试机(试拍)。为剧组做好后勤保障,安排住宿、交通,联系好饮食与用水。
会计准备好剧组内部使用的收据、费用报销单、酬金结算清单等。做好工作人员的胸牌、车辆上的剧组名牌等。监督各部门按原定计划完成开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准备开机仪式。
二、签订合同
在电影筹备期,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协议,以保证用法律来约束合作的各方。需要签订的合
同、协议有以下几类:
(1)导演聘用合同在签订导演聘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项条款:知识产权的归属;电影的完成时间;对电影的成品质量的要求;导演的取酬标准、方式;双方违约的制裁方式;纳税方式等。
(2)演员聘用合同要注意的条款:电影的知识产权归属;合约时限;取酬的标准、方式;双方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及特殊条款等。
(3)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要注意:取酬标准及方式;双方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等。
(4)器材、服装、道具、场地、车辆等租赁合同主要应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分配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5)临时用工合同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分配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6)赞助合同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分配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7)人身保险合同组建摄制组时,根据具体情况购买几类保险。
三、器材租赁
(1)反对器材崇拜主义器材是一部影片必不可少的设备,也是对影片质量的一个保证,但它不是决定性的,所以要以实用、有效的选择器材配备。
(2)即要保证高质量,也要尽可能地控制租用成本。
(3)租赁器材公司一般不愿意降低费用标准,但我们可以在租用时间(天数)上找到优惠,
通常可以按实际租用时间的50%或80%结算。
(4)领取器材时一定要派专人当着器材公司人员的面检查器材设备,以防不测。
(5)重要的、价值高的器材要配备专门的维护人员全程维护(跟机员),以保证设备安全,监督设备的正确使用、清理以及保管。跟机员一般由器材公司派出,有时候他们也要做一些额外的事情,例如:跟焦、推轨。
(6)如果没有什么必要,租金较贵的设备不要长时间留在剧组里,原则上应在拍摄计划里照顾到这一点,集中使用。
(7)确保运输时安全。
四、拍摄期的主要工作
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
拍摄期间由制片主任控制预算的落实。审核剧组的一切经费支出。所有部门的报销单据要经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和制片主任签字,才能报销。会计协助制片主任管理摄制资金,负责剧组工作人员酬金的按时发放,并建立剧组账目。剧组购买的实物都要由制片部门验收、登记,以备拍摄结束后回收处理。
组织督促拍摄
制片主任与副导演协商编制拍摄计划,并要在拍摄期间克服各种困难、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计划按时完成。如果拍摄期间出现意外的事情,严重影响到原定计划,制片部门要尽快安排可执行的替补拍摄方案,并组织人员尽快解决困难,必要时要向投资方汇报求助。
创造拍摄条件
为了保证每日的拍摄按计划进行,制片部门要提前为生产做好准备,在拍摄现场创造拍摄条件,以及解决拍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包括联系拍摄场地、接送演职人员、装卸器材物资、维护现场秩序、检查安全措施、调动车辆和场工等。
制定每日拍摄计划
制定每天的拍摄计划,下发拍摄通知单,而且要细致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包括天气因素、演员调度因素、场景准备因素、道具准备因素等。而且要合理的搭配内景和外景、日戏和夜戏的工作量,防止摄制工作让演职人员过于疲惫。
拍摄现场的组织管理
拍摄现场的组织管理并不是导演的职责,导演只对艺术创作负责,制片部门(现场制片)要负责整个现场的管理工作,制片部门对将要拍摄的每个镜头的拍摄角度和取景范围做到心里有数,便于有效地组织现场。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人员和财产安全。具体有:人员安全、驻地安全、场景安全、交通安全、器材安全、特级安全、饮食安全、经费安全、疾病及其他安全事宜。
后勤管理
摄制组的后勤保障工作是烦琐,也是重要的。只要涉及餐饮、住宿、交通几个方面。饮食供应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如包餐馆、订盒饭、聘请厨师自己做饭,具体方法应根据拍摄情况来制订,总的原则是确保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住宿应尽可能离现场近,交通便利、出入方便的住地;车位很充足的停车场;房间不求豪华,但应该干净、安静及安全;房间的安排应注意:按部门安排房间,让作息时间相同的人住在一起。安排制片人、导演、主演各单独住一间以便于工作。安排专门的化妆间、服装间、道具间。安排剧组专用的会议室。在每间房门上张贴部门标志,便于辨认。交通应注意:租赁车辆以实用为原则,应尽可能选择有为剧组服务经验的租车公司。车辆大小搭配,便于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车辆调度。在禁行措施较多的城市拍戏尽可能租军车。禁止无关人员驾驶剧组车辆。
工作关系协调
制片管理是门现代化的管理艺术,制片管理者面对摄制群体制订目标、预算结果、谋划策略、选择方案、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艺术管理手段的总和。每个剧组总会碰到性格和工作方法各异的导演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都会对管理者的工作产生影响。因此,管理者要掌握一定的艺术创作知识,熟悉各部门运作的规律,了解电影的各项专业知识,才能够充分发挥管理的能力。
五、后期制作中的主要工作
一、剪辑画面和对白
剪辑画面是进入后期制作的第一项工作,一般意义上,我们将画面剪辑笼统地分为两步:初剪和精剪。精剪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要求剪辑师在剪辑过程中具备蒙太奇思维,掌握蒙太奇语言,通过剪辑创造最佳的画面叙事效果。初剪工作完成后,留给剪辑师的只是一堆原料,一个优秀的剪辑师能在这个基础上创造出令人赏心悦目的视觉效果。
二、制作声音
后期录音的工作分为三个部分:录制对白、录制音响效果、录制音乐。录音师要在导演的整体艺术指导下,确定影片的声音造型。从录音部门的工作方式来看有同期录音和后期录音两种方式。采用同期录音的制作方式,对白和音响在拍摄现场与画面同步录制完成。在现场录制效果不理想的声音,有可能在现场补录,也可能留到后期录音时再对不理想的部门进行补录和加工。同期录音的方式,优点是声音的真实感强,演员表示时也不必拘泥于限定的台词,可以有很大的发挥余地。缺点是对拍摄现场的录音条件要求比较高,有时因为录音效果不好,容易导致重拍。
三、制作特级、字幕、片头片尾
在非线性系统中,字幕和特技可以在画面全部编辑完成之后再添加,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字幕的制作主要包括制作片头片尾出现的演职员表和剧中人物的对白、独白。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的语言文字,并按电影播出单位对字形、位置、大小等要求制作,不能出现错字、别字。
四、混合录制
混录合成是将影片中所有的声音、画面按照其应有的位置、效果混合录制完成,之后影片最终的面貌就定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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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影视传媒公司注册拍电影需要什么资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制作微电影需要哪些材料扩展阅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章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